壹、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一、資金來源:教育部學產基金。
二、申請要件:
- 學生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或傷病(請另外檢附父、母、學生共3 人最近一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合計逾千萬不予核給):
- 重傷者(診斷證明住院需滿7 天以上,住院申請1年以1次為限。
- 死亡者(死亡證明書)。
- 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民眾通知單,並非殘障手冊)。
- 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社福機構證明,不須檢附財產所得清單)。
- 學生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不須檢附財產及所得清單)
- (符合離異。或失蹤(警察協尋滿半年)。入獄服刑等。以上皆須證明文件。
- 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台幣貳萬元,(健保局民眾通知單,並非殘障手冊)。
- 一方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非車禍及一般傷病)。
- 一方死亡者或雙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
三、如何申請: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持下列文件向學務處訓育 組提出。
- 申請書正本
- 在學證明
- 全家戶籍謄本
-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
- 父、母、學生共3 人最近一年所得清單及財產
四、小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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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育儲蓄戶
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本校設有教育儲蓄戶,請需求同學多加利用。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校之在學學生。
二、申請條件:
- 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