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養成學生愛好整潔注重環境衛生良好習慣,促進身心健康。
  2. 整理規劃
    1. 環境之整理,其工作適宜學生者,由學生擔任清理,不適宜者由工友或請專人清理。
    2. 學務處衛生組於學期開始前,製訂全校公共區域外掃清潔平面圖及分配表。
    3. 學務處衛生組於學期開始前,製訂全校內外掃環境工作評分各乙份。
  3. 清掃時間
    1. 鼓勵上午八時零分前到校實施外掃,當日至衛生組登記後進行打掃,完成後將給予打掃同學嘉獎乙次。
    2. 每日第六節下課(14:50~15:05)實施內、外掃,並將廚餘清空並刷洗乾淨。
    3. 開學、段考最後一天及期末或重大活動前各實施大掃除一次。
  4. 學生自治幹部職掌與編組
    1. 各班長、副班長負責督導內外掃區之整潔責任。
    2. 各班衛生股長負責內掃,服務股長負責外掃分配工作及掌握實際執行值掃情形。
    3. 各班環保股長負責垃圾 ( 專用垃圾袋 )、分類、回收、廚餘倒置、清潔廚餘桶工作之推行及檢核實施成效。
    4. 本校衛生糾察隊負責檢查及督導各班清掃實際情形並登記優劣點於工作日誌內。
  5. 檢查類別
    1. 定期檢查:每日請輪值之衛生糾察負責環境清潔之檢查評分。
    2. 不定期檢查:每週由學務處衛生組實施不定期抽檢。
  6. 獎懲
    1. 每雙週取最優班級一至三名,並記予嘉獎鼓勵。
    2. 對認真負責值掃班級之幹部同學,具有良好表現者,則酌情予以獎勵。
    3. 對平時表現不佳班級與整潔評分未達 70 分之班級,要求假期或寒暑假返校打掃。
    4. 學期整潔評分達總成績前 3 名之班級 ( 分內、外掃 ) 則不安排寒暑假返校打掃。
    5. 在值掃時經衛生組抽檢點名,有未列者及無故不掃者,予以記過處分或實施進德教育,以加強服務觀念。
  7. 本計劃如未盡事宜者,另訂辦法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