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配合當前環保政策暨養成學生愛好整潔、維護校園環境衛生,有效資源回收再利用習慣,以達垃圾減量,俾使全校師生擁有一個美好的學習環境,共同促進美好的生活環境為目的。

  2. 競賽項目:

    1. 競賽項目區分為『內掃』及『外掃』兩項。
    2. 教室內掃區域由『衛生股長』負責。
    3. 垃圾分類由『環保股長』負責。
    4. 外掃區域由『服務股長』負責。
  3. 評分人員:

    1. 各班內掃與外掃區域由衛生組及衛生糾察人員負責評分。
    2. 學務處於平時或放學後,就各班表現予與公開加減 1~5 分。
  4. 評分標準:

    1. 每一班級各競賽項目基本分數為八十分,依評分項目酌予加、扣分。
    2. 衛生糾察應負督導負責掃區同學之打掃工作,並依實際發生填報『整潔改進通知單』。
  5. 獎懲考核:

    1. 內掃、外掃區成績分開計算,相關成績明細定時公布於學校網站。
    2. 環境衛生競賽成績每兩週核算加總乙次。
    3. 各年級前三名負責同學除可登記服務時數一小時外,第一名班級負責同學嘉獎兩次,第二、三名嘉獎乙次。
    4. 各年級依序倒數班級,或考核成績未達七十分的班級,全名班於寒、暑假期間,必須增加返校打掃服務次數。
    5. 暑假期間較長,三年級已經畢業,各班級均須返校協助打掃至少一次,但學期總平均前三名班級,不需返校打掃,以資鼓勵。
  6. 如有未盡事宜者另訂辦法補充之,並公布於衛生組網站。

  7. 本辦法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